藍白擺爛不審總預算的政治算計
藍白的核心策略是戮力於阻撓民進黨所有能好好施政的可能性。李智為攝影

藍白擺爛不審總預算的政治算計

廖國翔/律師、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本屆立法院第4會期最遲必然於本月31日終結,屈指算來僅剩10餘天的工作天,而115年度總預算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一字未審。依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照理來說115年度總預算早應於去年114年底便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但行政院在去年8月29日將總預算案送至立法院後,於程序委員會中屢次藍白拒絕排審總預算案,迄今總預算案延宕140餘日,這已經不是過去偶爾可見的跨年度晚個幾天,而是跨年度了,立法院卻就總預算連一個字都還沒審、根本沒有付委的荒謬局面。
總預算案懸而未決,首當其衝者當然不可能是那些身居廟堂、鎮日坐領乾薪尸位素餐的藍白委諸公,而是辛勤生活工作的普通老百姓與各種國家計畫。例如對百萬通勤族至關重要的TPASS,便因總預算案遲遲未過,若無替代解決方案,將於年初面臨斷炊取消,而生育補助及其他新興計畫預算更會無以為繼。除此之外,事關全國安危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亦遭藍白委以相同手法惡意阻擋,危及我國對美軍購之時程與信用,更恐使我國的自我防衛能力產生漏洞。

掣肘民進黨施政

為何藍白委甘願知法犯法,不惜違反預算法第51條之要求,也執意拒絕將總預算案排入議案中進行審查?箇中緣由實不難洞悉。首先本屆立法院既由藍白委取得絕對多數,執政權則為民進黨執掌,藍白的核心策略便是戮力於阻撓民進黨所有能好好施政的可能性。畢竟民進黨若施政讓人民有感,這利益並不會歸入藍白兩黨身上;反之若由立法院橫加干預,處處掣肘民進黨施政,此際生成的民怨,只會直觀地投諸在掌有行政權的民進黨身上,並不會迂迴地深究元兇實是癱瘓立法院功能的藍白兩黨。可說是全然出於一己之私,置全國人民福祉於無物。
其次,縱使去年大罷免讓國民黨坐擁32比0的壓倒性戰果,藍白得以藉此四處譏諷曾支持過大罷免行動之民眾。但莫忘最初點燃大罷免火苗的,正是被譽為史上最低素質立法委員的藍白委在審查114年度總預算期間,種種荒腔走板、貽笑大方的預算刪減意見與舉措。正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藍白委可說是懂得「藏拙」,既然明知走進考場考試會拿零分,乾脆果斷拒絕出席考試,不受檢驗不就不會讓民眾知道藍白委的水準低劣到何種程度。況2026年底即將舉行地方大選,若亂刪總預算的火一路延燒到年底危及藍營在地方縣市的優勢局面,豈不賠了夫人又折兵?
去年12月19日藍白再度將立法院會期強行延至今年1月31日,看似要勵精圖治,好好善盡立法委員職責,未料只是虛耗光陰,順便將立委保護傘撐好撐滿,同時在程序委員會中由藍白攜手封殺總預算案及國防特別條例排審達7次之多;於此同時,藍白委為報復先前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副署財劃法,正大張旗鼓上演彈劾賴清德總統的政治大秀。率先上演的是由立法院長韓國瑜親自主持下,於本月14日、15日所舉辦的彈劾公聽會,關鍵的重頭戲則是要在本月21日、22日邀請被彈劾人賴總統至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中說明並接受答詢。
然而,對於如何彈劾賴總統?藍白論述之法盲程度可說是令人啞然。首先,彈劾不同於罷免,罷免是純粹要求被罷免人負起政治責任,直接接受民意的再度檢視,即政治上選民是否滿意被罷免人作為的重新檢驗。然而無論係依憲法本文或憲法增修條文,彈劾必以被彈劾人存有「失職或違法」為前提,且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僅具備「提案權」,縱使立法院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提案」,最終仍必須送交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判斷被彈劾人是否具備被彈劾事由。

彈劾總統的「失職或違法」在哪裡

因此,藍白委首應解釋的是賴總統究竟哪個行為有存在「失職或違法」情事,無奈藍白委似乎忙著搭建舞台搞這齣彈劾大戲,最基本的腳本顯然完全拋諸腦後,根本無法有效交代賴總統應該遭彈劾的事由為何。姑且不論彈劾理由為何,問題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彈劾案必須經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方能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開啟審理程序。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最終決議成案至少需要76席立法委員同意,而藍白委加無黨籍至多僅62席,離76席的門檻尚不足14席,要如何能期待彈劾提案能成功通過決議送出立法院?但藍白顯然不管這些,現在更已經演到要求賴總統前來立法院說明的戲目。
藍白委雀躍地期望在本月21日、22日「邀請」賴總統至立法院就彈劾案為說明的政治算計,無異於緣木求魚。首先由法律層級的條文來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3條第2項之規定:「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此處所使用的動詞明確是「邀請」,而非規定被彈劾人「應」列席說明。由我國現行法律的體例觀之,邀請一詞並不對應產生法律上的作為義務,講白了被彈劾人收到邀請後,並不具有一定得出席說明的義務,而可以自己決定要去或不要去,這正是過去在國會擴權法案判決中早已闡明的意旨,即立法院無從以法律自行創造出總統依憲法所無的行為義務。換言之,這場總統到立法院對彈劾案說明的戲碼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會實現,因為立法院的邀請行為並不會對總統形成任何法律上的義務或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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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總統必須以「失職或違法」為前提。鄒保祥攝影
況且賴總統從未拒絕或反對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其反而多次強調:「願意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所揭示的合憲方式下,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為何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卻始終未獲立法院同意,原因在於藍白委所冀望的報告形式,是希望納入立委對總統即問即答的環節,企圖透過立委與總統間的問答衝突來撈取政治聲量,大搞政治作秀。但質詢與答復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一方對他方負責的狀況,例如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故行政院有受立法院質詢的義務;然而同前所述,總統與立法院是平行不相隸屬的憲政機關,立法院自然沒有對總統質詢的權利,而總統也沒有對立法院答復的義務,一旦立法院要求總統必須即問即答,自然創造了總統依憲法所無的義務而當然違憲。於是,這戲現在就演變成賴總統有前往立法院作國情報告的誠意,但立法院中的藍白委卻因想搞的政治作秀而拒絕合乎憲政程序的「國情報告」,反而努力另尋名目嚷嚷著要賴總統到立法院接受問答的荒謬局面。
從民進黨在本月8日公布的民調也可以看得出來,有高達66.9%的民意認為立法院現在的當務之急是儘速通過115年度總預算案,僅有21.1%認為彈劾賴總統是必須優先處理的事項,可知藍白委的企圖,在民眾眼裡實是司馬昭之心。因為總預算案通過與否會直接衝擊到TPASS、公共托育、我國體育選手出國比賽的經費、各縣市河川治水,以及建構防災韌性等重要基礎設施上,攸關全體國民生計甚劇,這是任何理性思考的國民都不難知道的道理。
而藍白委顯然是覺得自身政治利益與算計才是最重要的,也因此持續阻撓、擺爛並擱置總預算案,與真實民意作對。他們正努力讓如此荒誕又不尋常的行為成為我國政治的常態,而如此對我國民主憲政秩序所帶來的危害,實不容小覷。藍白委此般惡形惡狀,有賴全體選民認清、識破及譴責,使其於未來的選舉中,為其屢次毀憲亂政的行徑承擔起應負的政治責任,若無此覺悟與行動,台灣的政治只會不斷向下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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