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林翁兒子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房屋發生漏水問題,林翁經過鄰居同意後,2023年9月22日向台北市建管處申請頂樓建造斜屋頂,以解決漏水問題,而他為了能加快案件審核速度,竟於同年10月6日,以「補件」為由,將裝有新台幣5千元的信封袋藏在補件資料內,交予承辦的丁姓公務員。
丁員發現文件內的信封袋後,立即通報建管處政風室處理,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林翁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但審酌他無前科,且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