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滿芝原為中國籍,2004 年以陸配身分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她被檢調指控長期接受中國資助並在台發展組織,高雄高分院原審曾因查無中國官方實質控制證據及資金往來,判決其無罪。然而,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合議庭認定,周女所加入的「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實質受中共省級統戰部控制,屬於受大陸地區官方實質控制之團體。
法院判決指出,周滿芝基於發展組織的犯意,先於 2016 年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並在中共相關人員指示下擔任「中國愛國黨」發起人(後因條件不符未果)。2018 年,周女赴陸面會「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負責人崔國衛,簽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明示相信中國共產黨對台灣的領導能力。
2019 年,周女更進一步成立全國性的「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設立大陸地區工作委員會,聘任大陸協會成員擔任主席,宗旨確立為「力促國家實現和平統一」。法院調查發現,周女曾向大陸統戰部部長黃蘭香尋求支持,並計畫舉辦「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向大陸政府爭取經費,執行具統戰目的之活動。
合議庭審酌,周滿芝利用社團掩護,長期、有系統地對在台陸配、新住民及其二代進行意識形態滲透,意圖瓦解台灣民眾對中共的提防,已實質威脅中華民國之存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法院強調,雖然周女並非直接從事刺探軍機的傳統間諜行為,但其組織層級嚴密,從地區性協會擴張至全國性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實質危害。針對檢方另指控其傳送新聞支持特定候選人涉嫌介選部分,法院認為這與一般選舉拉票無異,難認屬發展組織犯罪,然因與論罪部分有集合犯關係,故不另為無罪諭知。全案目前定讞與否仍視後續上訴情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