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榮工公司承攬該建築工程後,將「防火捲門、防水閘門」項目以2163萬餘元分包給三久建材,三久再將其中34樘「鐵捲門捲箱蓋安裝」交由死者林姓父親經營的工程行施作。
林父指控,他原在台南美術館做工程,7月20日臨時被叫上台北,三久公司要求他們「直接去做」,21日進場時雖有簽名管制,卻無人帶領了解環境或進行工安教育,甚至在他要求查看現場時也遭忽視,導致父子倆對現場潛在危害一無所知。
意外發生在林姓父子進場後的第3天上午。林父證稱,施作時發現一條紅白色電線卡在角鐵內阻礙封板,他撥弄時電線意外脫落,露出一端包覆絕緣膠帶、另一端則是裸線。為了接回脫落的電線,他才指示兒子協助,不料兒子因此感電身亡。案發後,家屬不滿檢方初次做出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成功,士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2022年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李姓、俞姓、李姓、榮姓及謝姓等5名現場負責人。
檢方起訴指出,李等5人身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應確實巡視工地、聯繫調整危害並指導防災措施。謝姓負責人更應對林姓父子進行「書面」危害告知,明確點出感電風險並要求配戴防護具。檢方認為,榮工與三久公司未依《職安法》規定落實告知義務,即便有勤前教育也不足以免責,5人對林男死亡有過失責任。
然而,5人於審理期間喊冤。三久公司謝姓負責人辯稱,該工程僅是單純的蓋板,任何環節都不需要剪斷電線,且該條電線也不在三久承攬範圍,「根本不知道哪裡來的電線」,難以預料林男會脫逸工程範圍擅自更改線路。
榮工公司李姓工地主任及俞姓副主任也表示,曾提醒不得進行活線作業,但並不清楚案發地點存在該條隱蔽電線;李姓安衛站長更直言,林父當天未向榮工公司報告就進場,保全處無資料,「這工程根本不會去剪電線」。
針對雙方爭執,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採信一審見解,認為全案關鍵在於「風險自招」。判決指出,肇事的紅白消防線實為機電包商(大陸工程)負責,並非被告等人的工程範圍,且事前已通過安檢。
法院認定,林姓父子的工作僅限於安裝捲箱蓋,不涉及電力更改,若遇管線阻礙應通報處理。林父在明知線路帶電的情況下,未要求斷電便擅自剝線、接線,此種「積極介入」的冒險行為已逸脫被告等人的預見範圍。
法院最終認定,由於林姓父子與被告等人僅為承攬關係,非受僱勞工,且事故主因為被害方擅自進行非本職工作的活線作業,屬於被告無法預見的風險,因此難以課予過失致死刑責。高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5人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