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提告指出,他在妻子亡故後20多年均無再婚想法,獨自一人衣食無憂、自由自在,兒孫也都孝順無須他操心。2023年間,他的朋友萬姓男子自稱懂些命理、紫微斗數及八字,替他卜卦後表示「有劫數」,需結婚沖喜才能安然度過,建議他考慮當時也單身的萬男乾媽。
老翁說,因他與萬男的乾媽也認識很多年,且當時也沒有其他對象,因此徵詢萬男乾媽意願,兩人就於2024年8月步入禮堂,萬男乾媽也搬到他住處隔壁居住。不料婚後雙方不但未曾同房,甚至零互動,碰面就是吵架,女方在家煮飯也不會叫他來一起吃,還動輒顯露不耐煩、嫌棄、厭惡表情。他因白內障開刀經常摔倒,又行動不便,對方也毫無關懷慰問,反而經常口出惡言,讓他擔憂未來處境堪慮。
萬男乾媽則反擊指出,兩人早在20多年前唱卡拉OK時就認識,多年來互有好感,老翁曾問她要不要結婚,她考量兩人都一把年紀,擔憂成為他人笑柄,就沒同意,後來因老翁經常摔倒,她遠從中國湖南返台陪同就醫,老翁又重提結婚之意,甚至說「是不是要我跪下來求婚?」她見老翁身體有狀況,乾兒子又說結婚可替他沖喜擋災,她才同意。
萬男乾媽說,婚後兩人雖偶為小事起口角,但無重大爭執,未同床則是因為兩人體型均大,同床會睡不好。她表示,老翁婚後喜怒無常,她仍持續照顧他起居飲食,反而是老翁子女經常對她酸言酸語,要她滾出去。她也同意離婚,但要求老翁履行當年承諾,要給她一棟房子跟1000萬元現金才行。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造結婚的出發點是為了「沖喜」,而非基於共同經營生活的目的。雙方婚後欠缺良性互動,且老翁訴請離婚態度堅決,妻子雖同意離婚卻糾結於財產補償,足見兩人已無修復感情意願,婚姻破綻已深,達難以維持程度,因此判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