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發動偵辦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迄今將屆半個月,《鏡週刊》發現檢調偵辦方向疑已定調「官僚怠慢與數據造假」的行政人禍。檢調根據光復鄉公所存檔及各機關的災害通報公文,目前證據鏈已勾勒出「公文殺人」的輪廓,基層靠造假報表交差,高層以冷漠公文塞責的荒唐官場現形記。
檢調根據光復鄉公所存檔及各機關的災害通報公文,查出林清水呈報給中央的「撤離8000多人」數據幾乎全數造假。實際上,鄉公所並未事先針對保全戶造冊,而是將全鄉設籍人口直接填入報表,導致實際撤離人數僅約800人,落差高達十倍。
偵訊資料顯示,鄉公所完全未執行逐戶訪查、拍照存證及簽署切結等法定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標準作業程序),僅憑警車廣播與村長口頭勸告便敷衍了事,這種粉飾太平行徑,讓原本應受保護的村民,在錯誤的行政資訊下身陷險境。
9月21日警戒最高點、國軍兵力已抵達準備救災之際,林清水沒有下達調度令,反而偕同秘書前往撤離區內的羊肉爐店聚餐。此舉誤導中央以為量能充足,致使居民在不知情下原地等待洪水爆發。林清水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致生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調掌握公文記錄顯示,中央曾9度發出立即疏散警訊,但花蓮縣政府多以「已知悉」草率結案,實際執行幾乎掛零,甚至應變中心直到溢流後才提升為一級開設。檢調後續要查「已知悉」的疏散通報公文是副縣長或相關局處長代決,或是縣長徐榛蔚忽視。這也是該案是否向上延燒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