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檢調接獲檢舉,指黃紹庭長期利用議員職權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污罪。雄檢指揮調查官長期蒐證後,決定在2024年9月26日對黃紹庭及相關人士發動搜索約談,不料執行前一刻黃紹庭竟搭機離台,讓檢調撲了個空,黃抵達中國廈門後還自錄影片,表示出國是既定行程,並否認有外傳詐領助理費等不法情事。
由於黃在搜索前一刻「湊巧」出國,剛好給了檢調有力聲押理由,3天後黃紹庭自中國返台,在機場就被專案小組帶回偵訊,承辦檢察官訊後認為黃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全案偵查期間,黃紹庭一改在廈門時全盤否認態度,坦承過去10年間利用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詐領1455萬餘元助理費,並在偵辦期間全數繳回,同年底雄檢偵結起訴黃紹庭夫婦與12名助理,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移審接押庭中,黃紹庭表示認罪,獲法院諭知以150萬元具保停押,並接受科技監控以手機定期電子報到。
經半年審理,高雄地院去年6月30日依3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黃紹庭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另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雄檢認為判太輕再上訴二審,但高雄高分院審結後並未更改刑度,僅命支付公庫部分提高為200萬元及另需接受7場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