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案發生於去年9月下旬,案發當天該教官與其他多名教官於新北市板橋民生路1家啤酒屋餐敘,期間因桌上的酒已經喝完,剛好當時該教官看見1名酒促妹背對著他,於伸手輕拍對方肩膀詢問是否還有酒,但此舉卻讓女方不悅,認為只要開口詢問即可,質疑該教官是刻意觸碰,雙方因此爆發口角,後來有其他教官出面緩頰,被認為袒護對方,因此轄區派出所提起性騷擾申訴。
此外,酒促妹事後更找來立委居中調解,向對方開出15萬元和解金,但該教官認為和解金太高,且自認並非刻意處碰,最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因而破局。
警方接獲報案後,也在3天內將相關資料函報婦幼隊,市警局於10月初召開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委員會,針對該教官觸碰酒促妹部分,依「酒後失態與言行失檢」,對其作出申誡2次處分。分局強調,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依規嚴正處理,並要求各級幹部以身作則,淨化生活、減少應酬,督導所屬恪遵警察人員風紀要求,以維警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