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非預謀改判無期! 性侵勒斃長榮馬國女大生惡男梁育誌竟逃死
震驚台馬兩國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翻攝照片

認定非預謀改判無期! 性侵勒斃長榮馬國女大生惡男梁育誌竟逃死

2020年發生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震驚台馬兩國,嫌犯梁育誌在歷經一審、二審及更一審三度被判處死刑後,因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今日(29日)上午更二審宣判,撤銷原本死刑判決,改判梁育誌性侵殺人處無期徒刑及強盜部分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在2020年10月28日晚間,高雄市阿蓮區男子梁育誌為滿足私慾,預先於長榮大學附近勘查路段,見鍾姓女大生獨自離校,竟持麻繩套頸擄人並施以性侵。被害人遭強行拖行、毆打,慘遭勒斃後被棄屍於高雄山區。法醫解剖發現,被害人心臟充滿大量氣體,死狀甚慘。
儘管橋頭地院及高雄高分院前三次審理均認為梁嫌毫無悔意、再犯風險極高,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而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去年4月二度撤銷死刑判決,認為原審未充分說明教誨師關於「有矯正可能」的意見,且需釐清嫌犯計畫性侵與殺人的犯意轉變過程,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以想像競合犯判梁育誌死刑,但現行實務見解認為應依強盜、性侵殺人罪數罪併罰;另外,更一審認定梁計劃殺人且性侵,但梁是否確為有預謀的犯案,或是原本僅有性侵意圖後再升高犯意至殺人,均需再釐清。
最高發回意旨另指出,教誨師認為梁育誌有矯正可能,但更一審未於判決中說明為何不採納此對梁有利的量刑理由,因此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梁育誌並非預謀犯性侵殺人案,且鑑定結果認為有教化及復歸社會可能性,依據最高法院發回指摘要點調查後,今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案件數度翻盤,被害女大生的父母曾悲痛發聲,質疑司法制度「什麼都為被告想,那誰想過受害者?」家屬表示,每一次開庭與宣判都是對傷口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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