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提告的陳姓書記官前年才調來高雄地院,擔任民事庭賴姓法官的紀錄書記官,但相處約半年就屢生齟齬,書記官前年底以遭法官職場霸凌正式提出申訴,高雄地院內部調查小組討論後認定霸凌行為成立,已依規定懲處並報司法院核定。
陳姓書記官去年另針對法官霸凌行為提起刑事誹謗告訴,現由檢方偵查中。民事部分她主張法官的職場霸凌行為,不法侵害她的名譽及人格法益,並以法院內部調查報告、會議記錄為證。
高雄簡易庭調查時,雖然賴法官否認職場霸凌,但法官根據調查報告等事證,認定霸凌事實明確,並指賴法官本應審慎行使職權,卻對擔任書記官的陳女施壓,加害情節不輕,判法官應賠償陳姓書記官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