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本月28日起訴後,將在押的陳正達與黃文宏移審橋頭地院,法院裁定陳、黃分別以250萬、1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已提出起準抗告。
陳正達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29期結業,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多年前因包庇走私案遭判刑7年半定讞,假釋出獄後轉任律師。2021年底《律師法》修正後,陳正達因符合「涉及重大刑案遭判刑1年以上定讞」要件,被法務部廢止律師執照。
起訴書指出,陳正達憑藉昔日擔任檢察官的法律背景,夥同曾任仁武警分局溪埔派出所警友站長的黃文宏,自2024年10月間起透過購買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2筆土地實際管理權,兩人明知該處為公告畫定的山坡地保育區,竟未經核准水土保持計畫開設棄土場,與多名車頭、司機及現場管理人員從事非法清除、處理營建剩餘廢棄物行為。
檢方查出,陳、黃以每車次3000元的價格,向車頭及司機收取俗稱「土尾錢」的處理費,指示司機將外地營建廢棄物運到棄土場傾倒堆置,為掩人耳目及加速作業,並雇用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交通、收單,另租用怪手整平廢土,場址每天進出車輛最高達80車次,規模驚人。
檢警環保單位經過長期蒐證,去年9月發動搜索並開挖履勘,確認該處遭非法棄置的營建混合廢棄物體積高達23萬2900立方公尺,換算陳、黃等人不法獲利約4990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