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李惠雯前年6月開始接觸住在豐原的王姓一家人,以投資團購獲利10%,以及投資黃金可賺取佣金為誘餌,誘騙王家投入大筆資金。隨後,李女將款項挪作他用,並在王家人起疑後,索求530萬元的違約金恐嚇,導致王家5口不堪壓力走上絕路。檢方並以李女惡性重大,且在偵查期間有滅證、規避調查之態度,具體求處法院重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審理過程中李惠雯原本否認違反銀行法,但本月開庭時態度大逆轉表示認罪,聲稱是在獄中研讀法律書籍後才驚覺觸法。日前因羈押期限將屆,台中地院開庭調查時,李女當庭請求以50萬至60萬元交保,並表示願意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她強調,自己身為5個小孩的母親,且財力不足,絕無逃亡可能。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涉案金額高達1500萬餘元,被害人數眾多且證據繁雜,雖李女已坦承犯行,但相關的人證物證尚未經實質調查完畢,考量到李女非法吸金罪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加上其偵查階段曾有無故延遲偵辦、規避調查的事實,仍具逃亡及勾串之可能性。
法官認為,僅憑60萬元保證金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並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裁定仍有繼續羈押必要,李女將自下月14日起續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