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整起案件源於一名被害人在民國114年11月向林口警分局報案。警方追查發現,犯罪地點位於蘆洲區某汽車旅館內,案件隨即轉由蘆洲分局偵辦。檢警歷經連月追蹤,本月11日鎖定曾男身分,同步前往其住處及士林地院士東院區進行搜索,並將人帶回偵訊。
現年不滿30歲的曾男家住北市士林區,平時在士林地院士東院區擔任法警。據法院同仁表示,曾男平時工作表現中規中矩,並無任何異狀,形象尚稱單純。案件曝光後,同事們大多是透過家屬轉述才得知曾男竟捲入性影像犯罪,紛紛感到不可置信。
針對自家人淪為犯罪嫌疑人,士林地院對此嚴正回應,表示目前已啟動內部調查程序,並靜候檢察官偵查結果。士院強調,曾男的犯罪行為地點是在新北市,並非在法院院區內,其涉及之犯行與法院職務內容完全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