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宮配種受傷 變臉勒索4萬
判決指出,30多歲的被告黃瑋哲2023年8月透過臉書「爬蟲類買賣社團」結識少女A女。A女向黃男借用2隻公守宮進行配種,不料其中一隻守宮與少女的母守宮打架受傷,黃男竟藉此索求4萬元高額賠償。
當時年僅14歲的A女驚慌失措向友人求助,友人開玩笑稱可以借錢給A女,但還不出來要用屁股還,A女將對話內容截圖傳給黃男,沒想到黃男竟順水推舟,開始露出真面目,接連傳送「可以啊,我接受這個」、「本來就蠻喜歡小妹妹」、「這樣你等於賺了5萬元」等不堪入目的訊息。
假冒名律師所實習生 威脅「賣屁股或付錢」
A女則向黃男表示,想先把受傷的守宮治療好;黃男卻不放棄,為迫使少女就範,更洋稱自己是知名「萬國法律事務所」的實習律師,語帶威脅表示:「兩條路,1.付錢、2.賣屁股,35分前給我答案,不然我就寫存證信函。」甚至在深夜下達最後通牒,要求少女在「賠4萬、睡4次、或是被告」之間做選擇。所幸A女並未答應,並在家人協助下報警處理。
庭訊狡辯 「買到二手手機」 遭法官打臉
庭審時,黃男推諉卸責,先是辯稱不知道少女未成年,隨後又撇清對話紀錄不是他發的,甚至荒謬聲稱「手機是買二手的,可能是前一個主人留下的對話」。但法官比對數位採證資訊,發現該帳號與黃男生日數字一樣,且黃男曾坦承與少女討論過守宮賠償事宜,辯詞明顯不合邏輯,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原重判黃男有期徒刑3年,黃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明知對方是國中生,卻色欲薰心引誘性交易,侵害少年身心健全、扭曲正確價值觀,行為確實不該。
不過,高院考量最初提及「賣屁股」話題者並非黃男,且最終並未實際發生性行為,屬障礙未遂;原審判刑3年稍嫌過重,審酌黃男犯後態度不佳、始終否認犯行,改判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