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桃園一名少女小婷在國小的時候跟阿嬤、爸爸、阿彬居住,當時小婷、阿嬤、阿彬睡在同一房間,2008年小婷5年級時,阿彬恐嚇她說,「妳被下咒,下體長蟲會爛掉、會死掉,我用10年壽命去山上跟巫師換草藥,需要我吃草藥與妳性行為,且不能戴保險套,才能解救妳」等語,導致小婷心生恐懼,對其強制性交共20次。
2010年時阿彬曾偷偷把蟑螂屍體放入小婷衣褲內,再度以怪力亂神之詞恐嚇,導致小婷心生畏懼,對其強制性交20次,地點位於住處,以及小客車上;另有一次是在小婷熟睡時發生。對此,小婷表示,國中時阿嬤有撞見過一次,當下甚至還指責說,「你們知道你們這是亂倫嗎?」但是阿嬤後續也沒有任何作為,此後小婷認為沒人會幫助她,只會指責她,因此不敢將事情說出口。
小婷多年來一直隱忍,對待阿彬態度也不好,某天小婷跟爸爸發生爭執,爸爸認為小婷對阿彬這位長輩很不尊重、沒禮貌,且用很嚴厲的語氣告誡小婷。小婷當下覺得很不舒服,選擇全盤托出,這起事件才因此曝光。小婷淚訴,為了家庭和諧,以為只要盡力躲開就好,「只要我什麼都不說,這個家、奶奶就還是可以跟他在一起」,才覺得忍下來就沒事。事發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判處阿彬13年6個月有期徒刑,阿彬不滿判決結果,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均遭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