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仁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文大副教授
把核四「賣給台積電」的構想,包裝成產業與能源雙贏方案,乍聽務實,實則是一種政策層級的錯置。能源政策若以單一企業需求為設計起點,便不再是國家能源規劃,而成為特定用戶的供電專案。
台積電當然重要,但能源安全的對象是全民,而不是任何一家企業。電力系統講求的是總體穩定、價格結構、風險分散與制度責任,而非滿足最大用電戶的心理安全感。若今天因半導體需求重啟核四,明天是否也會因資料中心、鋼鐵或石化業的壓力而調整電源結構?能源政策若跟著產業焦慮起舞,最終只會失去長期規劃的主體性。
更值得警惕的是跨國案例的簡化類比。美國重啟三哩島核電廠為企業供電,發生在成熟電力市場與州層級監管架構之下。台灣則是孤島電網、集中調度體系,市場設計、風險分攤與企業購電機制截然不同。制度背景不同,政策條件與風險承擔結構自然不同。若不說清楚制度條件,只拿「他國如此」作為論據,充其量只是敘事策略,而非政策分析。
核電的討論也不能只停在「穩定供電」四個字。核電意味著龐大前期資本、較長建置期、除役與核廢料處置責任,以及高度監管成本。這些不是企業長約裡的一行條款,而是跨世代的公共承擔。若只強調基載穩定,卻避談長期制度成本與風險分攤,那便是選擇性論證。
能源安全不等於基載容量。真正的安全來自多元來源、彈性調度與風險分散。當電網走向高比例再生能源與儲能整合,彈性與韌性的重要性正逐步上升。把能源安全簡化為「多一座核電廠」,其實忽略了電力系統的演進方向。
問題從來不是核電能不能討論,而是討論必須回到完整成本與制度責任。核四若成為某家企業量身定做的電廠,那將是能源治理的倒退。能源政策不是企業合約,而是公共選擇。當我們讓單一產業需求主導能源方向時,真正被出售的,恐怕不是核四,而是政策的公共性與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