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亞洲新聞台(CNA)》報導,新加坡一名現年54歲的爸爸,在2024年5月時查看16歲女兒的手機,結果發現女兒跟男同學互相傳送裸照、影片。同年5月12日爸爸帶著女兒到阿公阿嬤家,當阿公、阿嬤在客廳看電視時,爸爸就要求女兒進入臥室。
兩人進入臥室後,爸爸將門上鎖,要求女兒坐在床上脫下衣服,女兒因為知道爸爸看過手機內容,因此道歉,但是拒絕脫衣;隨後爸爸多次大聲命令她脫衣服,讓女兒心生畏懼,最終服從。
之後,爸爸就在房內性侵女兒,還說「這你自找的」;直到有人在房間外敲門,爸爸才叫女兒穿上衣服回家。沒想到當天晚上,爸爸要求女兒洗澡時開著浴室門,又性侵女兒一次。
事後,女兒將這件事告訴媽媽,在媽媽的質問之下,爸爸承認曾命令女兒脫衣躺下,並表示猥褻她是為了「給她一個教訓」。最終女兒跟媽媽一起到警局報案,爸爸因此遭到警方逮捕,拘留至今。
依新加坡法律規定,年紀超過50歲者,不能再對他進行鞭刑。檢察官因此求處5至6年徒刑,並以9個月的監禁代替鞭刑。檢察官指出,這起事件存在高度性剝削,被害人當時只有16歲。最終,法院判處爸爸6年有期徒刑,其中9個月是代替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