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男去年2月7日深夜,在北屯區友人家中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麻油雞,儘管經過一夜休息,他在隔日(8日)上午8時許酒精仍未完全代謝情況下,仍無照騎乘重型機車上路,於行經東光路與力行路交岔路口時,不慎追撞前方正停等紅燈的黃姓機車騎士,巨大的衝擊力造成黃男當場倒地,送醫後因傷勢嚴重釀成右下肢創傷性截肢。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許男自首為肇事者,實施酒測發現他呼氣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0.3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期間許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肇事後留在現場,向前來處理的員警承認為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但他明知政府宣導酒駕危害多年,卻仍圖一己之便,在食用麻油雞後無視精神狀態受損,執意上路危及他人安全,造成被害人難以彌補的重大傷害,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