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房客「腦子有問題」還違法斷電趕人 惡房東代價僅1萬7
高雄劉姓男子遇到惡房東,遭片面終止租約還被斷電,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Freepik

辱罵房客「腦子有問題」還違法斷電趕人 惡房東代價僅1萬7

高雄陳姓房東不滿房客劉男拖欠押租金,竟在LINE上辱罵對方「腦子是不是有問題」,隨後更祭出斷電手段趕人。房客劉男搬走後提告求償倉促搬家的損失,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房東行為侵害居住安寧且情節重大,判決房東陳男須額外賠償1萬7707元,全案確定。
劉男提告指出,2022年5月間他向陳男承租房屋,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一年。不料住進去還不到兩個月,陳姓房東就說他積欠租金及電費,不僅在通訊軟體上對他口出惡言,還脅迫必須在8月10日前搬離,否則將斷電換鎖。
劉男指控,後來陳男果真在7月31日逕行斷電,導致他冰箱內食物都壞掉,又被迫請2天事假尋找新住所,找到房子之前都住在便宜旅社。
房東陳男則反駁說,劉男租屋後第1個月就不繳租金,只付了500元電費,卻硬辯說已經付了,事實上就是一個耍賴行為,他認為劉男根本是「租屋蟑螂」,於是要求他契約終止,請他幾天內找房子搬家,後來他不搬,甚至到處去檢舉他,還要求損害賠償,相當可惡。
但法院審理時查證匯款記錄,發現劉男當時已繳納兩期租金,並無積欠情事,認定陳男擅自終止租約並不合法,造成房客工作損失、全勤獎金受損及住宿等雜項支出共5707元。
此外,法官認為房東的辱罵與突發斷電行為嚴重侵害房客的居住安寧,考量雙方身分與痛苦程度,判賠精神慰撫金 10000元;法官並以房東出租行為應視為「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加計故意違約的懲罰性賠償金2000元,總計陳姓房東應賠償房客劉男1萬7707元,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延伸閱讀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