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人妻與阿明2017年結婚至今,她在2022年8月懷第三胎時,從小美的前夫得知,小美與她的丈夫有不正當交往關係,雖然半信半疑,仍選擇隱忍處理。她持續觀察發現事情並不單純,才確信兩人已發展出『超越友誼』的親密關係,且小美明知阿明是有婦之夫,仍未停止往來,憤而決定向小美提告求償80萬元。
小美對此則辯稱,阿明在2024年初主動追求她,還出示「離婚協議書」明確表示其與妻子已辦妥離婚,才同意與他交往。她還指出,人妻曾主動聯繫她,提及「我早已經跟他清楚」、「我只拿到我該拿的就好」,毫無提及婚姻狀況。此後,小美後來發現阿明尚未離婚,就立即表明分手,斷絕往來,自己反而被阿明不斷聯絡騷擾,因此不禁反諷他「你們不是一起嗎」、「你們感情很好」,並非是想介入他們的婚姻;此外,她還因阿明自傷、持刀威脅、開車追撞等行為感到恐懼,為此尋求警方協助,申請保護令。
法官調閱證據顯示,小美與阿明的對話中明確表示「我不想聯絡」、「我真的不要了」、「我不想這樣繼續下去」,認為她表示欲分手的說法,並非虛妄,而人妻的證據資料不足,於是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