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平台設計具成癮性」讓人身心惡化!她對Meta、YouTube提告求償
根據美聯社、路透社等外媒報導,現年20歲的卡蕾(Kaley)表示,自己是從6歲開始使用YouTube、9歲開始使用Instagram(以下簡稱IG),童年時期幾乎整天都泡在社群媒體裡,甚至曾創下單日使用IG長達16小時的紀錄。不過卡蕾發現,對社群媒體上癮後的她開始出現焦慮、憂鬱等症狀,甚至萌生輕生念頭,認為平台的設計機制是造成心理健康惡化的主因,為此對Meta、YouTube、TikTok與Snapchat提起訴訟。
不過,卡蕾在庭審前已和TikTok與Snapchat達成和解,因此最終只與Meta、YouTube打官司。在案件審理的1個月期間,陪審團聽取雙方律師陳述、證人證詞與內部文件,包括Meta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也曾出庭作證。
由拉尼爾(Mark Lanier)領軍的卡蕾律師團主張,社群平台透過「無限滑動」、「自動播放」、「通知推播」等設計,刻意提升用戶黏著度:「這些公司打造了專門讓兒童大腦上癮的機器,而且是故意這麼做的」。
律師團也引用Meta內部「Project Myst」研究揭露,曾受負面影響的兒童會更容易對社群媒體上癮,甚至有內部文件將平台效果比喻為「販毒與賭博」,YouTube備忘錄也提及將「觀眾成癮」視為目標。
Meta、YouTube否認上癮釀心理問題:她本來就有家庭困境
對此,Meta方律師團主張,卡蕾在接觸社群媒體前就已面臨家庭與生活困境,不應將心理健康問題歸咎於社群媒體上癮,更強調目前沒有任何心理治療師認定「社群媒體」就是造成身心狀況惡化的主因。祖克柏也在庭上表示,公司並非以「最大化用戶使用時間」作為目標,也坦言一直都希望能更早推出平台上的安全工具。
YouTube方面則主張平台屬於影音平台性質,並非社群媒體,另稱卡蕾後期使用YouTube的時間已有所下降,且卡蕾的醫療紀錄中也完全沒有提到對YouTube成癮。Meta與YouTube都援引1996年《通訊端正法》第230條,主張平台對用戶所發布的內容不負法律責任。
裁定600萬美元賠償 陪審團:要讓企業「感受到」
不過陪審團認為,「內容本身」與「內容呈現方式」是不同的法律問題,企業不應依賴該條款作為免責依據。經過近9天審議、超過40小時討論,陪審團認定Meta與YouTube在平台設計與運作上存在過失,是造成卡蕾身心狀況惡化的重要因素,也同時認定2家公司明知平台對未成年人恐有風險,卻未充分警示。
針對卡蕾所受傷害需負責任比例的部分,陪審團認為Meta需負擔70%,YouTube負擔30%,最終裁定2家公司共需賠償卡蕾600萬美元,按照比例計算,Meta需賠償420萬美元(約1.34億元新台幣),YouTube則需負擔180萬美元(約5749萬元新台幣)。對於判決結果,Meta與Google均表達不服,並表示將評估提出上訴。
Meta一週內二度敗訴 專家:只是開始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是Meta本週第2起敗訴,因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陪審團日前才裁定Meta隱匿兒童性剝削風險與心理健康影響,違反州法。
針對上述判決,維拉諾瓦大學法學副教授奧默羅德(Peter Ormerod)認為確實是重大發展,但也表示:「我不認為這是壓倒性的勝利,在出現類似菸草與鴉片訴訟中那種『全面性和解』之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奧默羅德指出,若要讓平台運作出現重大改變,Meta與YouTube可能需要在上訴中敗訴,並出現更多類似本案的判決。
康乃爾大學科技政策研究所所長克雷普斯(Sarah Kreps)則表示,此次判決的重要性不僅僅是案件本身,而在於它作為指標性判決,未來可能會引導後續數千起訴訟的解決方向:「之所以會讓人聯想到菸草訴訟,是因為一旦某個案件出現這樣的判決,就可能打開閘門,引發更多類似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