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58號」船名及船籍多次變更,它曾以「宏泰58」為名出沒高雄港、安平港、基隆港,也曾掛上安道爾籍,以「宏泰168」為名出現在中國海域,更早之前也曾變成坦尚尼亞籍,船名為「金龍389」,因此被戲稱為「千面間諜船」。
判決指出,去年2月22日晚間,「宏泰58」行經台南北門區外海5浬處的禁錨警戒區,儘管電子海圖已明確標示台澎第三海纜位置,船長王玉亮仍指示船員放下長達160公尺的錨鍊,並任船身在海面上以「Z字型」路徑來回徘徊,導致錨爪勾斷負載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電話及網路通訊的重要電纜,損失慘重。
海巡署接獲斷線通報後,於2月25日凌晨攔截該船並引導回安平港調查。王男應訊時雖辯稱是意外流錨,但法院根據其在警戒區滯留數日,且航跡異常等狀況,認定他具有毀壞纜線之不確定故意,判刑3年定讞。
在民事賠償部分,中華電信主張修復費用包含海纜修繕船、戒護船、材料及人工測試等費用,求償金額超過19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則以海纜材料部分因「以新品換舊品」應計算折舊,該纜線自2014年建設完成迄今,已使用逾10年,超過耐用年限,故將材料費折舊扣除後,加計其餘必要修復支出,判決王男應賠償1822萬2398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