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37歲的林男與黃女原是前同事關係,2024年5月間,黃女因不滿遭先前任職的「住商不動產台南育德店」資遣,竟動起報復念頭,在LINE上開價20萬元酬勞,唆使林男前往砸店。
同年6月16日傍晚,林男先到賣場購買手套、帽子掩人耳目,隨後持榔頭敲擊、以手肘撞擊該店大門及櫥窗玻璃,導致玻璃碎裂損壞。案發後,林男雖領取15萬元報酬,但也隨即被警方循線逮捕。台南地院在同年9月依毀損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個月,並宣告沒收15萬元「勞務所得」。
林男走出法院後越想越氣,認為砸店是幫黃女出氣,沒道理15萬元的犯罪所得被沒收、還要自付3個月徒刑、9萬元的易科罰金,這筆帳應該一人一半。他隨即向黃女索討12萬元,卻被黃女回嗆「當初說出事自己會擔,沒信用的是你」。
眼見討錢無望,林男從2024年12月20日起,密集傳送LINE語音訊息恐嚇黃女「背著你老公在外面跟人偷來暗去」、「我全部都會抖出來」,甚至點名黃女的情夫「哈尼」。林男隨後更以「林百威」為暱稱,在黃女經營的房產粉專「你的房產探路者」留言,「教唆我去砸台南住商育德店的黃小姐,刑事判決出來了,一直閃避,背著老公在外面跟人偷情三年」。
為了增加爆料殺傷力,林男竟將黃女的診斷證明書、刑事判決書截圖,全部公開張貼在臉書上,讓不特定網友隨意瀏覽黃女的醫療隱私與司法紀錄。
法官審理時,林男坦承張貼截圖,但極力辯解稱「我與黃女說好費用一人一半,她做的這些都是事實,我只是說實話,讓別人知道她多麼不負責任。」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未能克制情緒,未循理性途徑解決財務糾紛,逕自將含有他人特種個資的診斷證明及判決書貼上網路,嚴重損害他人隱私權。法官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教育程度與家庭狀況等,認定其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需支付6萬元。至於林男恐嚇取財部分,因黃女並未付錢,此部分以未遂論處。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