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人吃春捲集體中毒!求償4200萬恐變廢紙 專家揭「假扣押」殘酷門檻:1400萬誰來出?
高雄市議員陳慧文要求衛生局長黃志中協助春捲中毒案被害者求償。翻攝高雄市議會網站

157人吃春捲集體中毒!求償4200萬恐變廢紙 專家揭「假扣押」殘酷門檻:1400萬誰來出?

高雄市正義市場春捲食品中毒案,受害人數攀升至157人,肇因證實為沙門氏菌感染,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求償總額恐突破4200萬元。市議員陳慧文7日質詢表示,涉案攤商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受害者恐求償無門,要求政府介入執行假扣押以防業者脫產。「1400萬擔保金誰來出?」法界人士指出,食安案件的求償本質與刑案不同,若以司法手段凍結業者資產,法律門檻及困難度相當高。
高雄市議員陳慧文今天質詢衛生局長黃志中,她表示,根據《食安法》規定,每人每事件最高可求償30萬元,加計衛生局開罰的144萬元,總額將高達4300萬元以上。
「業者沒保險,萬一最後團體訴訟打贏了,手上只剩下一張債權憑證(紙),要不到實質賠償怎麼辦?」陳慧文憂心指出,業者可能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強烈要求衛生局或地檢署應主動聲請「假扣押」,保障市民權益。
衛生局長黃志中回應,目前首要工作是事證蒐集與溯源追查,對於業者隱匿案情與違法事證已依法重罰。他強調,地檢署已由檢察長指揮偵辦,市府將透過消保法框架給予必要協助,並與消保官密切聯繫,積極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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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春捲中毒案。資料照片
儘管民代大聲疾呼民眾權益,但市府消保官及法界人士卻點出了實務上的「法律骨感」。
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直言,外界常將食安案件與刑事詐騙案混為一談。在詐騙案中,被告騙取的金錢屬於「犯罪所得」,檢察官可依刑事程序直接沒收或扣押。但食安中毒案件的賠償性質屬於「民事債權」,並非業者的犯罪所得。
「這在本質上屬於私權爭執」法界人士指出,即便業者有違反《食安法》的行政刑法責任,或是涉及過失傷害罪,但被害人要求的醫療費、精神慰撫金,都是必須回歸民事執行法的「保全程序」。
專家進一步分析,假扣押的聲請需具備兩大條件:第一,必須有「金錢請求」之債權;第二,必須證明「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例如業者正在處分房產或準備跑路。
然而,假扣押最大的門檻在於「擔保金」。殷茂乾解釋,受害者若要聲請假扣押,法院通常要求繳納求償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擔保金。以本案高達4200萬元的規模來看,擔保金就需1400萬元。對受害個案而言,為了幾萬元的醫療費賠償卻要先出大筆現金擔保,負擔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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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疫調發現,這次食物中毒原兇是沙門氏菌。資料照片
雖然過去如「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台南市政府曾動用第二預備金幫災民出擔保金,或利用《災害防救法》出具保證書。但法律專家提醒,春捲中毒案屬於「人禍」而非天災,難以適用災防法規。
面對脫產疑慮,消保官建議,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透過《消保法》發動「團體訴訟」。當受害人數達20人以上,可由消保團體代為提起訴訟。
在團體訴訟架構下,法律對於保全程序的運作有較多彈性空間。消保官也強調,會持續與業者溝通,提醒其「事後處理態度」將影響檢察官量刑或處分的考量,甚至能換取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藉此促使業者主動與消費者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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