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男與被害女子本是普通朋友,但蔡男有意追求對方,竟自前年6月起頻繁到女大生學校宿舍外站崗,行徑猶如「人肉監視器」,只要看到女大生房內燈光亮起,就認定她已回到房間,隨即透過LINE與Messenger發送大量騷擾訊息如:「你不要讓我生氣,我會去跟她們鬧」、「妳如果不能保證會回我,我現在就過去」、「你不說我現在就去學校」、「你一定要我天天去找你你才高興嗎?」、「你到底要不要回我,你不回我我就只能一直打」等。
蔡男離譜行徑不止於此,甚至在女大生多次明確表態拒絕與他聯絡後,蔡男仍不死心,還自行購買餐點留置在女大生宿舍,並傳訊要求她前往留置地點確認有無收到,並守候在宿舍外,等候女大生現身,隨即上前拉扯、質問她為何未回覆其訊息,讓女大生驚懼不已,嚴重干擾她的日常生活及正常社交活動。
同年7月28日晚間,蔡男更闖入女大生打工地點,無視她正在上班,直接伸手強行摟抱其腰部不放。儘管女大生不斷用手推拒、出聲抗議均無效,最後她選擇報警處理。
台南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為了追求女方,逾越朋友往來分際,未尊重對方意願,竟接續實施跟蹤騷擾,使女大生處於不安環境中,另又不尊重對方身體自主權,違反意願強行猥褻,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創,且事後未與對方和解賠償,因此依跟蹤騷擾及強制猥褻2罪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