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判17年有期徒刑,法官在完整判決書列出四大量刑意見,其中提到:柯文哲曾為我國主要在野黨黨主席,還曾代表民眾黨於2024年參加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家喻戶曉的政治人物,參與政治選舉、掌握政策走向過程必然深知民主法治重要性,卻在案件進行偵查、審理時,形成的結論有情緒上不滿,無論是對案件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均應尊重憲法前開規定捍衛審判獨立誡命。
法官認為,審理過程中應聚焦於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攻防,而非以逸脫於法院認事用法範疇外的方法,使法院承受不當壓力,意圖使法院無法依其確信適用法律作出判斷,干擾法院獨立審判空間。
此外,法官還提及,柯文哲前年遭搜索時,檢廉在他的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面有柯文哲自己承認是其所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剛於8月27從日本返國的許芷瑜,又趕在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法官認為,可見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且柯文哲被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其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之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