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剔除董事提名 堡新、佳峻投資今赴北檢控告董事會涉特別背信罪
堡新投資委任林正疆律師、葉建偉律師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中工董事會成員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堡新提供

中工剔除董事提名 堡新、佳峻投資今赴北檢控告董事會涉特別背信罪

中華工程(2515)董事會改選爭議擴大,兩大股東堡新投資及佳峻投資不滿中工董事會以「超額提名」為由,剔除兩股東合法提出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名單,今(11日)上午由委任律師林正疆、葉建偉前往台北地檢署正式遞狀,控告中工全體董事會成員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針對中工董事會決議剔除股東提名的董事及獨董名單,堡新及佳峻投資明確指控,該決議已明顯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的規定,董事會成員此舉更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若罪名成立,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億元罰金。
20260411堡新投資委任林正疆律師、葉建偉律師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中工董事會成員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堡新提供
堡新投資委任林正疆律師、葉建偉律師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中工董事會成員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堡新提供
林正疆指出,依《公司法》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得「各自」提出不超過應選名額之候選人名單。主管機關函釋也明示,各股東得分別行使提名權,且提名是以候選人為對象,並無「合併計算」或「以名單為單位」的法律依據。
林正疆進一步說明,中工今年改選4名董事及3名獨董,股東「大華建設、堡新投資」及「佳峻投資」分別合法提出兩組名單。但中工竟將不同法人股東合併認定為單一提名主體,主張提名超額;林正疆強調,主管機關早已明示,就算是控制與從屬公司也是各具獨立法人格,「非為同一人」,中工的認定已明顯違法。
20260411堡新投資委任林正疆律師、葉建偉律師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中工董事會成員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堡新提供
堡新投資委任林正疆律師、葉建偉律師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中工董事會成員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堡新提供
針對中工聲明自承「法規沒有明文特別規定其提名方式」,卻仍以解釋創設限制。林正疆強調,「共同取得人」概念源自《證交法》與《企併法》之監理規範,未涉及《公司法》提名權之行使,中工此舉是明顯的法律適用錯誤。
堡新與佳峻強調,本案爭議在於「董事會是否得逾越法律,限縮股東依法享有的提名權」。中工董事會決議嚴重侵害股東權利、影響選舉合法性,完全漠視主管機關監理,「毁壞公司治理莫此為甚」,股東將依法追究董事會成員之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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