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國小交通車接送爭議,一名母親指控他就讀國小的兒子長期搭乘某遊覽客運提供的校車,但她發現業者未依規定配置隨車人員,反映後竟遭對方「惡意報復」。母親控訴,業者先是在2025年1月以兒子吵鬧為由停載一周,同年3月更片面通知永久拒載,導致兒子身心受創,出現夢遊、發抖、做惡夢等症狀,她自己也因此罹患憂鬱症。母子向業者求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約55萬。
面對家長排山倒海的指控,遊覽客運公司在庭上大吐苦水。業者拿出LINE對話紀錄與側錄影片反擊,直指這名男童在車上根本是「小霸王」,不僅不繫安全帶,還在行駛中隨意走動、大聲喧嘩,甚至影響司機駕駛注意力。
業者強調,曾多次向家長反映,連男童母親都曾回覆「行為極為不當,會嚴加管教」,但情況始終沒改善,其他家長也紛紛投訴擔心安全。至於「報復檢舉」一說,業者更拿出時序表自清,強調是在2月底就決定拒載,而家長直到3月初才向教育部檢舉,兩者根本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拆解法律責任的歸屬。家長繳交的車資並不包含隨車人員成本,且根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配置隨車人員的法律責任主體是「學校」,而非受託承攬的遊覽車公司。
更重要的是,業者與家長之間並無直接契約關係,業者是與學校簽約,在學生屢勸不聽、嚴重威脅行車安全的情況下,依校車守則拒絕服務,屬於維護大眾安全的正當行為。
針對母子倆提出的精神損害,法官的態度相當明確。法官認為,男童本身患有過動症(ADHD),其睡眠障礙與夢遊等症狀,難以認定是因「沒校車搭」所引起;母親提供的診斷證明僅寫著「疑似」憂鬱症,且就醫次數寥寥可數,經驗法則上,很難想像「沒搭到校車」會直接導致憂鬱症,認定兩者間缺乏相當因果關係。
這場校車官司歷經兩次判決,法院均站在業者這一邊。二審法官認為,業者是為了守護全車學童的生命安全,才不得不對違規嚴重的學生「斷捨離」,行為並無不法。最後駁回母子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