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有重大缺失,但蔡男本身應負4成過失責任,判決公司須賠償蔡男醫療、交通、勞動力減損及慰撫金共4427868元。
這起慘劇發生在2022年7月間,蔡男提告指出,當天公司1號紙漿設備捲線器異常,賴姓製程副理通知他到場協助。蔡男到場後發現機台仍在運轉,要求賴男斷料停機維修,不料賴男竟以「停機太久有生產壓力」為由拒絕,僅指派一名未受過安全訓練的李姓員工在控制盤戒護,不要任人亂動開關。但就在他動手維修時,李姓員工貿然啟動開關,導致他右手指瞬間被捲入,造成小指遠端截肢、無名指與小指中段骨折、多處壓砸傷,生活完全變調,向公司及現場人員求償834萬餘元。
對此,環保公司及兩名員工均否認過失,辯稱蔡男身為機修副理,是現場最高階的專業人員及勞安負責人,當時維修其實已經過斷電,是因為維修到一段落要「試機」,蔡男在大喊「修好了」後發出啟動指令,賴男才告知李姓員工按下按鈕。他們更強調,蔡男身具專業證照,卻在機器復電後突然將手伸入運轉區域,是因自身疏失導致受傷,且受傷後還能開車、切芒果,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屏東地院審理時發現,這家公司過去就有多次違反職安法紀錄,且案發時未依法設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維修機台時也沒採取「上鎖」或「掛牌」等標準作業程序。雖然蔡男具專業背景,但在吵雜環境下未採取嚴謹的信號溝通,例如如燈號或旗號警示也有疏失,法院因此認定公司應負6成責任,蔡男自負4成責任,扣除已領取的團保及勞保給付後,判決公司應給付442萬7868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