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指出,事件關鍵不在於誤噴本身,而是這位分局長在第一時間、甚至第二時間皆未坦承說明,導致警方動員大量人力展開地毯式調查,調閱逢甲商圈監視器並進行交叉比對,耗費龐大警力與時間。她強調,「如果當初能夠誠實面對,就不會造成這麼大的資源浪費,也能加速案件釐清。」
此外,盧秀燕也質疑分局長對裝備的專業度與應變能力,她認為,身為警察幹部,應熟悉器材使用,不應出現測試失控情形。對於警政署及警局後續的懲處決定,盧秀燕表示可以理解,並指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仍待檢方偵辦釐清。
針對外界質疑懲處過重,盧秀燕回應,若僅是單純烏龍,或許可討論比例問題,但本案涉及隱匿不報與紀律失當,「這是警察體系的根本問題」,因此相關處分具有其合理性。
警察局長吳敬田說明,分局長因「處置不當影響警譽」依規記過,並因其主管身分加重為兩次記過,完全依照警政署獎懲標準辦理;至於調職,則另涉及其他違反紀律行為。吳敬田強調,分局長是在警方調查後才坦承相關行為,且延遲超過24小時,已構成紀律問題之一,調查過程中也發現,分局長曾將辣椒水丟棄於垃圾桶,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並查扣相關物證,確認為同一支器材。
對於為何分局長會攜帶辣椒水,吳敬田表示,依規定督導層級並無強制配備要求,該分局長是自行向派出所領取,屬於個人判斷行為,這名分局長平時工作表現認真,但本次個案行為已嚴重影響警譽,兩者應分開檢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