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婦酒瓶爆頭超商店員兩度免押 檢抗告惹火法官奇葩裁定:點名公訴檢察官親自受理報到
李婦因在超商暴力攻擊店員,遭起訴傷害罪嫌。資料照片

暴力婦酒瓶爆頭超商店員兩度免押 檢抗告惹火法官奇葩裁定:點名公訴檢察官親自受理報到

有多次隨機傷人前科的高雄李姓婦人,今年2月在超商持酒瓶把女店員爆頭濺血,遭高雄地檢署依傷害等罪嫌起訴,李婦一路遭羈押,不料上月30日辯論庭後法官裁定停止羈押、釋放李婦,檢方二度抗告都獲高雄高分院支持,認為李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但雄院陳姓法官不但「吃了秤鉈鐵了心」仍裁定停押,更添加「創意」保全手段,諭知李婦停止羈押後,每週三必須準時到地檢署找「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讓檢方全體炸鍋。
今年2月6日,60歲的李姓婦人在新興區某超商與潘姓女店員發生口角,竟隨手抓起架上酒瓶猛砸對方頭部,造成潘女當場頭破血流,隨後李婦又在店內叫囂,並脫褲裸體跑出店外攻擊路人,造成恐慌,被逮後遭聲押獲准。
檢方偵查後以傷害等罪嫌起訴李婦,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均以李婦經濟能力薄弱且無聯絡方式,更有多次傷人及遭通緝紀錄,有逃亡及再犯之虞等理由持續羈押李婦。
今年3月30日全案辯論後,承審的陳姓女法官認為李婦已無羈押必要,裁定停止羈押放人,但檢方認為李婦始終未認罪,甚至開庭時還妄言「美國人在超商持槍掃射都沒事」,自己傷人行為根本不算什麼,態度惡劣仍應羈押,因此提起抗告。

二審支持檢方抗告:放出來太危險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則支持檢方見解,接連兩度撤銷地院的停押裁定,認為李婦確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放出來太危險了。
沒想到,面對二審第二次發回,地院法官昨天再度做出的裁定,仍是堅持讓李婦停止羈押,法官還在裁定書中強調,雖然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但考量李婦已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時間,且承諾出獄後會進行精神治療,認為限制住居及定期報到已足以形成心理約束力。
法官更在裁定中明白要求李婦,應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時30分必須向二度提起抗告的公訴組張姓檢察官報到。
檢方昨收到裁定書後群情激憤,認為法官破天荒點名要求「公訴檢察官」本人親自受理報到,在司法史上前所未聞,大群組瞬間炸鍋,認為法官是在二度被上級審打臉後「公報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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