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地院法官命「酒瓶爆頭」瘋婦找檢察官報到 高雄高分院第三度打臉發回更裁
高雄高分院30日第三度撤銷地院停止羈押李婦的原裁定,發回更裁。資料照片

快訊/高雄地院法官命「酒瓶爆頭」瘋婦找檢察官報到 高雄高分院第三度打臉發回更裁

高雄地院一名陳姓女法官因多次裁定放走有隨機傷人前科的李姓婦人,甚至命李婦獲釋後定期向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引發司法界譁然。高雄地檢署為此再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今(30)日再次認定地院裁定理由不備,第三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有多次隨機傷人前科的60歲李姓婦人,今年2月在高雄市新興區某超商排隊時,因不滿女店員服務態度,竟隨手抓起貨架上的威士忌酒瓶猛砸28歲潘姓女店員頭部,導致潘女當場頭破血流,李女甚至在現場脫褲裸奔並意圖攻擊路人,遭警方當場逮捕送辦。
李婦落網後一路遭羈押,雄檢上月中旬起訴移審後,承辦的陳姓女法官仍裁定續押。上月30日全案辯論終結,法官決定停止羈押並釋放李婦,但蒞庭的張姓女檢察官認為李婦曾多次遭通緝、居無定所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二度提起抗告,均獲高雄高分院支持,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不料,雄院陳姓女法官「吃了秤鉈鐵了心」非放人不可,於4月27日更裁時不但不理會二審見解,仍決定停止羈押,更添加司法史上首見的「創意」保全手段,諭知李婦停止羈押後,應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點半必須前往高雄地檢署,向承辦的張姓女檢察官本人報到,遭外界認定是對積極抗告的檢察官「公報私仇」。
雄檢為此昨天三度抗告,高雄高分院今審理後認為,李女在短時間內兩度隨機傷人,行為模式高度相似,且精神狀況與行為高度不穩,原裁定未能有效評估風險控管,因此第三度打臉地院,撤銷停押裁定,要求地院重新審慎評估應否羈押李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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