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非放不可!高雄地院停押「酒瓶爆頭」瘋婦引院檢對槓 三度撤銷發回後雄院堅持停押:換到雄院法警室報到
高雄地院停押「酒瓶爆頭」瘋婦引院檢對槓,三度撤銷發回後雄院堅持停押。資料照片

快訊/非放不可!高雄地院停押「酒瓶爆頭」瘋婦引院檢對槓 三度撤銷發回後雄院堅持停押:換到雄院法警室報到

高雄地院陳姓法官承審超商傷人李婦案件,上月兩度裁定停止羈押遭檢抗告,竟命李婦獲釋後定期向「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引發司法界譁然。高雄地檢署為此再提抗告,高雄高分院連假前第三度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今天中午高雄地院最新裁定出爐,仍裁定停止羈押,但須定期向雄院法警室報到,並遵守儘速就醫等相關保全措施。
地院法官在最新裁定中指出,全案已辯論終結,保全證據必要性降低,李女在起訴前後近2個月的羈押期間,已接受精神科診療並領取藥物,身心狀態趨於穩定。且因她有身心障礙情形,三民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已將李婦納入關懷個案,由個管師每週定期訪視追蹤,綜合評估案件進度及李婦惡性、治療狀況等,認定李婦羈押必要性已經降低。
為預防李婦逃亡及再犯,法官在裁定中雖准李婦返家,但設下四道嚴格門檻,包括限制住居於三民區戶籍地、每週三下午定期向法院報到、禁止接觸被害人潘女且必須遠離案發地超商至少100公尺、每二週須至凱旋醫院精神科就診並向法院陳報紀錄。
有多次隨機傷人前科的60歲李姓婦人,今年2月在高雄市新興區某超商排隊時,因不滿女店員服務態度,竟隨手抓起貨架上的威士忌酒瓶猛砸28歲潘姓女店員頭部,導致潘女當場頭破血流,李女甚至在現場脫褲裸奔並意圖攻擊路人,遭警方當場逮捕送辦。
李婦落網後一路遭羈押,雄檢上月中旬起訴移審後,承辦的陳姓女法官仍裁定續押。上月30日全案辯論終結,法官決定停止羈押並釋放李婦,但蒞庭的張姓女檢察官認為李婦曾多次遭通緝、居無定所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二度提起抗告,均獲高雄高分院支持,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不料,雄院陳姓女法官「吃了秤鉈鐵了心」非放人不可,於4月27日更裁時不但不理會二審見解,仍決定停止羈押,更添加司法史上首見的「創意」保全手段,諭知李婦停止羈押後,應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點半必須前往高雄地檢署,向承辦的張姓女檢察官本人報到,遭外界認定是對積極抗告的檢察官「公報私仇」。
雄檢為此三度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上月30日審理後認為,李女在短時間內兩度隨機傷人,行為模式高度相似,且精神狀況與行為高度不穩,原裁定未能有效評估風險控管,因此第三度打臉地院,撤銷停押裁定,要求地院重新審慎評估應否羈押李婦,但法官今天仍裁定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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