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3月間,蔣姓男子與王姓錢莊業者因身背2千萬債務,竟將歪念頭動到資金雄厚的林姓放貸大亨頭上,王男發揮專業背景,詳細打探林家三口的作息、地址,甚至連兒子的上班班表都摸得一清二楚。
去年5月24日深夜,林家兒子被王男假藉購買精品名義,誘騙至高雄一處茶館面談,席間王男藉故如廁離開後,埋伏在旁的蔣男及兩名同夥隨即現身,以電擊棒電暈林男兒子,並將他雙眼蒙住,四肢銬上手銬與腳鐐。
過程中蔣男等人見林男腕上戴著名貴勞力士鑽表,還當場拔下名表塞進自己口袋,隨後把已經被五花大綁的林男塞進大型橘色塑膠桶,覆蓋帆布後載往林男住處軟禁。
隔天上午,他們使用林男手機發送訊息,把林男母親黃婦騙到家中,黃婦抵達後也遭綑綁,雙眼及嘴巴都被膠帶封死。蔣男當場向她勒索1億元天價贖金,但黃婦驚恐表示沒那麼多錢,只拿得出300萬元,蔣男則掏出汽油桶與刀械恫嚇:「與其拿300萬,不如把你們埋一埋,你老公如果不拿錢,妳跟妳兒子就必須死!」
當天下午,蔣男等人再以黃婦的手機誘騙放貸大亨林男到場,一家三口在24小時內全被綁走,綁匪先押著林男前往友人處收回610萬元欠款,並返家打開保險箱取出530萬元現金,籌得1140萬元現款後,一家三口才平安獲釋報警。
不料,主嫌蔣男取得鉅額贖金後,竟對共犯周男、鄂男隱瞞已拿到錢,指示兩人將被害母子載往路邊釋放,隨後自己帶著千萬現金火速搭機逃往越南,現遭通緝中。
法官審理認為,王男等人將被害人像貨物般裝進塑膠桶,手段極不人道,雖王男因取贖後釋放被害人獲減刑,但考量其位居首謀、情節重大,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分文,依擄人勒贖罪判12年徒刑,周、鄂兩人則依強盜擄人勒贖罪各判處10年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