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震驚澎湖的大麻運毒案是目前仍在逃、遭通緝的男子高紹齊主導。2025年8月14日,高男以300萬元代價,誘使陳清旗駕駛「日月星168號」快艇出海,並在同月16日於七美南方約70浬處,與一艘大陸鐵殼船「會師」,順利接得40大袋、內含799小袋的大麻。
在海上接貨的同時,陸上的「搬運組」也沒閒著。高紹齊透過陳俊翰找來蔡亞晉、呂冠勳及李錦暘等人,甚至為了掩人耳目,還借用他人駕照租下一輛9人座廂型車,準備在湖西鄉龍門裡的萬善堂沙灘進行「搶灘」搬運。
2025年8月17日凌晨,當運毒集團在岸邊準備大幹一場時,早已監控雷達多時的海巡人員現身了。負責開船的陳清旗眼見海邊手電筒光芒閃爍,驚覺事跡敗露,二話不說掉頭往外海衝,並隨手將甲板上重達400多公斤的大麻通通「海拋」滅證。
岸上的這群人更是荒謬,當岸巡人員盤查時,這群壯漢竟裝作若無其事,蔡亞晉等人事後甚至二度開車回到現場,大方探詢「你們在做什麼?」,還向岸巡人員謊稱自己是當地人,沒看到任何可疑人車,試圖以此蒙混過關。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間的態度出現大分歧。陳清旗與陳俊翰自知法網恢恢,選擇坦承不諱,甚至「窩裡反」供出整個集團的運作細節。反觀蔡亞晉、呂冠勳及李錦暘三人,不僅矢口否認運毒,更拋出了一個令法官啼笑皆非的理由:「我們是去萬善堂拜拜的,高紹齊問我們要不要搬貨,我們都拒絕了」。
法官審理後,逐一拆穿這些辯詞。判決書指出,這群人深夜2點多不去睡覺,大費周章租車、換車,先後在烏崁、龍門多處徘徊,甚至在萬善堂附近逗留6、7個小時,「如果是去拜拜,有必要租9人座廂型車嗎?」而且面對岸巡盤查,若真是無辜信眾,何需說謊稱「沒看到人車」?法官直指這些辯解純屬臨訟卸責,毫無可採。
法官論刑時強調,這批扣案大麻淨重高達402公斤,規模之大屬於計畫性、集團性的重大犯罪。雖然這批毒品因及時攔截未流入市面,但一旦得逞,將對國人身心健康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害。
考量陳清旗、陳俊翰兩人在偵審期間自白並供出共犯,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減刑規定,因此給予輕判。至於蔡亞晉等三人,在確鑿的GPS航跡、通訊軟體FaceTime紀錄及租車事證下仍堅稱清白,顯見毫無悔意,最終難逃12年的重刑代價。全案可上訴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