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3歲葉姓男子2024年6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Litmatch」認識了當時年僅14歲少女。兩名年輕人相談甚歡,很快就跨越了螢幕,發展成男女朋友並開始同居。
儘管葉男深知小女友尚未成年,但在情愫推波助瀾下,兩人從2024年6月底到隔年 3 月間,先後在嘉義縣市的汽車旅館及住處,在合意狀況下發生了21次性行為。直到2025年8月,女方在嘉義基督教醫院產下一名女嬰,經醫院依法通報警方及社政單位,這段隱藏在螢幕後的戀情才攤在陽光下 。
面對法律的追究,葉男展現了極為罕見的負責態度。他從警詢、偵訊到法院審理期間均自白犯罪,並沒有以「不知年齡」或「對方主動」等常見理由推託。
法官查出,葉男目前自行經營機車行,每月收入約3萬元,收入雖然不多,卻一肩挑起撫育女兒的重任。他目前不僅與女友及其父親同住,共同撫養未滿周歲的女兒。葉男向法官承諾,等到女友年滿18歲,兩人就會正式登記結婚。對此,女友與其母親深受感動,公開告訴法官「不願追究」,希望能給予葉男自新的機會。
承審法官指出,被告行為固然對女友的身心發展有負面影響,但考量到他並無前科,且雙方是基於男女朋友關係、在未違反意願下的行為,並非預謀性的侵害。若讓葉男入監服刑,恐導致這個剛萌芽的家庭破碎,量刑上特別審酌,21罪判處1年6月徒刑。同時,為了給予這個年輕家庭一條生路,法官宣告緩刑 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要求葉男須提供 40 小時的義務勞務 。
這份判決書末尾更隱含溫情,法官認為葉男已獲被害人諒解,經此教訓當能知所警惕,因此甚至免除了他必須接受一般性侵害加害人的「處遇計畫」,期許他能以合法的丈夫與父親身分,重新納入社會秩序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