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涉5罪「仍有共犯未到案恐滅證」遭羈押禁見!律師曝最嚴重情況:只能祈禱1事
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在北投河堤實測自製火槍涉及5項罪名,遭羈押禁見2個月。攝影李智為

孫安佐涉5罪「仍有共犯未到案恐滅證」遭羈押禁見!律師曝最嚴重情況:只能祈禱1事

藝人孫鵬與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14日在社群平台高調發布於北投河堤實測自製火槍影片,因現場狂噴數十公尺驚悚火舌與濃煙,遭檢警發現涉嫌持有模擬槍及改造霰彈槍,涉犯5罪,因仍有共犯未到案,法官擔憂有滅證可能,裁定孫安佐羈押禁見2個月;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就直言,這次沒這麼容易花錢搓掉,只能祈禱1事。

孫安佐涉5罪遭羈押!仍有共犯未到案恐滅證

14日孫安佐在社群平台分享自己發明的「神級火箭槍」,火槍射程與殺傷力遭警方認定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隨即報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而檢警搜索時意外發現模擬槍及改造霰彈槍,17日法院裁定,孫安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非法持有模擬槍等5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表示,全案目前仍處偵查階段,因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考量孫安佐與其具有一定關係,加上現今通訊方式便捷且具私密性,若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以排除串證、滅證可能,因此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按推判,目前包括前經紀人「重讀天月」發文所指的「合作廠商」、負責拍攝火槍測試的攝影師及改造槍枝的材料供應出處均尚未釐清。
20260518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在北投河堤實測自製火槍涉及5項罪名,遭羈押禁見2個月。圖/翻攝自IG@sun_gojo99
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在北投河堤實測自製火槍涉及5項罪名,遭羈押禁見2個月。圖/翻攝自IG@sun_gojo99

律師:最嚴重的是可能涉犯1罪 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此,律師陳君瑋質疑「一般人誰會在家裡製造火藥?」他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多數是黑道集團「火拼」才會用到的條文,孫安佐如果觸犯,檢調恐怕會判斷孫安佐「不是1個人犯罪,是團伙犯罪」,而團伙犯罪不只1人,若有串證滅證之虞,就會構成羈押理由。不過狄鶯日前開直播替孫安佐抱不平,抱怨中研院未吸收兒子長才,令陳君瑋傻眼「不如好好檢討兒子平常都跟誰連絡?」
知名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點出,孫安佐目前最嚴重的「不是公共安全,也不是恐嚇公眾等罪名」,而是可能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孫安佐「其情可憫」不適用?律師:只能祈禱1事,否則重判機率大

陳宇安回憶曾處理過2件槍砲案件,最終都因自首或未遂,極盡一切可能爭取刑法第59條「其情可憫」的減刑要件,加上沒有前科,才判處1年9個月及緩刑5年刑期;不過對於孫安佐行徑,陳宇安直呼「劣跡斑斑」,案件難主張有其情可憫之情。
陳宇安指出,孫安佐未成年時出事,媽媽通常變成主要發言人,而父母花大錢讓孫安佐安全下莊,靠爸媽搓事搓習慣,如今孫安佐已經成年,又成年以後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過檢方查出除了火焰槍,還包括具有殺傷力的霰彈槍,現在就只能祈禱到那些槍枝沒有殺傷力,否則「重判幾年的可能性真的不小」,預估「這一次應該沒有這麼容易可以花錢搓掉了」,直指孫安佐「進去關一關」,想法可能會更成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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