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吊飾發光」曝犯行!母爭女兒監護權偷藏竊聽器挨告 這原因法官給緩刑
林女與丈夫婚姻失和,為了蒐證丈夫與家人的談話內容,在女兒餐袋的熊大吊飾裝設竊聽器。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熊大吊飾發光」曝犯行!母爭女兒監護權偷藏竊聽器挨告 這原因法官給緩刑

新竹一名具碩士學歷的林姓女教師,因與丈夫打離婚官司並爭取女兒親權,懷疑女兒身上傷勢與丈夫有關,遂購買竊聽器藏進女兒餐袋內,藉由交接探視機會,偷錄丈夫與家人的私下談話,丈夫發現餐袋內有物品發出閃光,仔細查看竟是偽裝成熊大吊飾的錄音裝置,憤而報警提告,地院審理認定,林女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但法官考量其護女心切、犯後坦承且無前科,認為犯罪動機「情有可原」,宣告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與陳姓丈夫因婚姻失和進入離婚程序,雙方並因未成年女兒的照顧與親權問題持續爭執。案發於離婚裁判前一個月,林女因懷疑女兒身上傷勢可能與丈夫有關,於網購平台購買竊聽器,並將設備藏放於女兒餐袋中,待丈夫前來接送孩子時,藉機讓竊聽器隨女兒一同返回新竹住處,以錄下丈夫與家人的談話內容。
未料,陳男返家後察覺女兒餐袋內有異常閃光,進一步檢查後,發現竟是一個以卡通熊大吊飾外觀掩飾的竊聽器,當場驚覺遭監控,隨即蒐證提告,法院勘驗錄音檔後確認,該裝置確實錄下陳男及家人的非公開對話,足認林女涉有無故竊錄他人隱私談話的犯意。
法官指出,雖然林女辯稱是為確認女兒是否遭受不當對待,出於保護孩子的動機才採取行動,但其未經對方同意即秘密錄音,侵害他人隱私權,且所採手段已逾越法律容許範圍,無法以「護子」理由合理化,所侵害的法益明顯大於其欲維護的利益。
不過,法官審酌林女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且犯案背景涉及家庭糾紛與親權爭議,屬一時失慮,加上其動機出於母親護子心切,主觀惡性尚非重大,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月,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2場次,盼其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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