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女與陳姓丈夫因婚姻失和進入離婚程序,雙方並因未成年女兒的照顧與親權問題持續爭執。案發於離婚裁判前一個月,林女因懷疑女兒身上傷勢可能與丈夫有關,於網購平台購買竊聽器,並將設備藏放於女兒餐袋中,待丈夫前來接送孩子時,藉機讓竊聽器隨女兒一同返回新竹住處,以錄下丈夫與家人的談話內容。
未料,陳男返家後察覺女兒餐袋內有異常閃光,進一步檢查後,發現竟是一個以卡通熊大吊飾外觀掩飾的竊聽器,當場驚覺遭監控,隨即蒐證提告,法院勘驗錄音檔後確認,該裝置確實錄下陳男及家人的非公開對話,足認林女涉有無故竊錄他人隱私談話的犯意。
法官指出,雖然林女辯稱是為確認女兒是否遭受不當對待,出於保護孩子的動機才採取行動,但其未經對方同意即秘密錄音,侵害他人隱私權,且所採手段已逾越法律容許範圍,無法以「護子」理由合理化,所侵害的法益明顯大於其欲維護的利益。
不過,法官審酌林女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且犯案背景涉及家庭糾紛與親權爭議,屬一時失慮,加上其動機出於母親護子心切,主觀惡性尚非重大,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月,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2場次,盼其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