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田男3年前以一部大型重型機車作為擔保,向高雄市三民區一家當舖借款15萬元,但借款期限屆滿後,田男仍未清償款項。當舖員工為了追討債務,前年6月間假扮成女網友邀約見面,將田男誘出。
田男不疑有他,當天下午駕駛BMW前往約會地點等待,卻發現迎面而來的竟是當鋪員工袁男與陳男。田男驚覺落入討債陷阱,為躲避債務,竟趁袁男接近其左前車頭時,突然猛踩油門加速衝撞袁男,導致袁男當場被捲入車底,而田男非但沒有停車,反而一路將袁男拖行至前方交岔路口,並在路口猛烈倒車、往前,將卡在車底的袁男來回輾壓。
事後袁男經緊急送往高醫大附設醫院搶救,被診斷出腹壁、背部及肢體2至3度灼傷,佔總體表面積約25%,並合併腹部焦痂傷、軀幹及肢體多處壓砸傷、疑似外傷性窒息及肺挫傷等重創,在加護病房經歷清創植皮、人工真皮置放等多項手術,住院一個多月才出院,案發後又持續復健超過一年,才撿回一命。
袁男隨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田男索賠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共703萬餘元,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時,田男全程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法官最後依法由原告一造辯論,判田男應賠償袁男6135506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