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過去對妻子多次施暴,法院早於去年8月核發保護令,明令禁止其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男子也已簽收知悉內容,卻仍無視法律約束。檢方查出,男子於去年9月21日先與妻子前往台中一家KTV唱歌,期間因發現妻子與男性友人有訊息往來,心生不滿情緒失控,當場掌摑、毆打妻子頭部,造成多處挫傷瘀青。
更令人震驚的是,男子隨後將妻子帶回住處,在其尚處恐懼狀態下,違反意願強制性交得逞,之後又假意載妻返家,實際卻駛往北屯大坑方向,途中讓妻子服下含有艾司唑侖、唑匹可隆等成分的鎮定安眠藥,待對方昏迷後,將車停在廍子路一處停車場,在車內以鐵盆燃燒木炭,企圖奪走妻子與自己性命。
所幸男子兒子發現其留下遺書後報警,警方循線於當晚找到車輛,及時將副駕駛座上意識模糊的妻子送醫搶救,最終幸運撿回一命。警方並在車內查扣炭盆、木炭、火種及遺書等證物,成為檢方起訴的重要依據。
檢方認定,男子犯行涉及傷害、違反保護令、強制性交及殺人未遂,且犯意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起公訴。然而案件尚未進入實質審理,被告卻於今年5月11日死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因被告死亡,無須開庭辯論,直接判決公訴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