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現已退伍的柳男前年在馬祖服役,與受害少女為網友。前年12月間,柳男在東引島營區寢室內上遊戲網站,竟假借遊戲中與少女發生爭執、欲對其提出告訴為藉口,跨海威脅少女必須拍攝露臉裸照及私密處影片。
年僅16歲的少女擔心挨告,被迫接續自拍裸體與私處照片高達156張、私密影片7部,並透過LINE全數傳給柳男觀看。事後少女因身心受創決定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柳男並當場扣得涉案智慧型手機。
柳男在偵審時均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服役期間長期心情低落、易焦慮、甚至有自殘行為,請求依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減刑。但法官檢視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柳男不僅能以提告手段精準要脅,還能在對話中具體「點菜」,主導指示甲女拍攝特定的私密部位與姿勢,更一再耳提面命交代少女「絕對不可以告訴別人」以防犯行敗露。
法官認定,柳男作案時認知與溝通能力與常人無異,深知社會規範不容,因此狠狠打臉拒絕減刑。審酌柳男脅迫少年自拍,危害未成年身心發展;但他犯罪目的是供自己觀賞,並未將影像外傳或販售謀利,且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20萬元和解,因此予以減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