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附醫對此也發表聲明表示,陳堯俐違法情事發生於其任職彰基期間,院方非司法或主管機關,對案情不予評論;為配合司法調查,陳堯俐自2024年12月起已免兼副院長行政職務,待接獲衛福部行政處分公函後,院方已依規定停聘,並重申對違反器官移植法規及醫學倫理採取零容忍立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陳堯俐於彰基任職期間,利用看診機會接觸有肝、腎移植需求病患,並與生技公司黃姓業者、醫療仲介林姓女子等人合作,安排病患前往中國山東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及湖南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接受器官移植。病患每人支付300萬至750萬元不等費用,其中包含器官供體費、醫師報酬、仲介費及相關照護費用。
判決指出,陳堯俐等人自2016年至2019年間共仲介9名病患赴中國進行肝腎移植,陳個人不法所得高達1466萬元。法院認定其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仲介器官移植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及命其向公庫支付50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確定。
衛福部表示,陳堯俐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事證明確,且已經司法判決確定,因此依法廢止醫師執照。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醫師利用專業身分介入非法器官仲介,不僅違法,更嚴重衝擊醫病信任與醫療倫理,因此決定祭出最重處分。陳堯俐也因此成為台灣首位因非法仲介器官移植而遭廢照的醫師,再度引發社會對跨境器官移植及醫療倫理問題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