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說明,嫌犯劉姓男子於4日中午12時10分左右,曾在郵局卸貨區附近手持菜刀並指向作業區域,但停留時間僅數秒,現場並未有人報案,因此警方當時未接獲任何案件通報。
直到下午1時35分,郵局方面才向苗栗郵政總局進行內部通報,屬於郵政系統內部行政程序,並未直接向轄區警方報案。警方表示,直到下午3時07分,郵局經理才前往警局詢問提告事宜,警方當場說明法律構成要件,但經理表示需先回報上級後再決定是否正式提出告訴。
警方指出,在掌握相關情資後,並未被動等待,而是在下午3時多主動前往嫌犯住處了解狀況,並通知劉嫌父親到分局說明。根據警方紀錄,劉父於下午3時16分抵達警局,警方曾建議評估送醫或啟動強制就醫程序,希望避免嫌犯情緒失控再度滋事,但家屬當時並不同意送醫。
隨後,郵局經理於下午3時50分返回警局正式提告,警方立即製作筆錄,並同步通報衛生單位評估是否符合保護就醫條件。然而相關程序尚未完成,嫌犯卻在下午4時26分持刀闖入郵局行兇,造成郵務士傷重不治。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赴現場,當場將嫌犯逮捕上銬,並封鎖現場進行採證。
面對外界質疑,李忠萍強調,從警方掌握情資到案發前,已積極聯繫家屬並研議送醫可能性,但由於郵局最初採取內部通報流程,且正式提告時間較晚,導致相關行政與司法程序進行期間即發生憾事。
此外,衛生局長楊文志也表示,該案嫌犯並非列管精神疾病患者,也非毒品列管對象,因此不符合一般強制送醫或保護就醫的啟動條件。他強調,現行《精神衛生法》規定保護就醫程序需經專業醫療評估及司法審查,並非警方或衛生單位可單方面立即執行。
對於這起震驚社會的命案,翁杰則呼籲相關單位檢討通報機制,尤其郵局等高風險場所若發現持刀威脅等情況,應建立直接報警制度,避免層層上報延誤處置時機,讓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6/4劉嫌砍人時序表
時間 | 動態 |
|---|---|
12:10 | 劉嫌右手拿刀 手指卸貨區 |
13:35 | 竹南郵局通報苗栗總局 |
15:07 | 郵局經理走過來詢問 |
15: 16 | 嫌犯父親到警局 |
15:50 | 郵局正式報警提告 |
16:26 | 劉嫌行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