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南一名女子麗麗(化名)與小成(化名)自高中時期就開始交往長達15年,2人在2019年7月25日結為連理,雙方雖因工作而長期分居兩地,但麗麗仍全心投入維持這段婚姻,夫妻倆最後在2024年9月於台南市買房,雖然登記在小成名下,但麗麗也有支付頭期款及裝潢費用。怎料房子裝潢完畢時,小成竟把麗麗趕出屋外,還在同年7月21日傳送與姍姍(化名)的親密合照,攤牌表示早就出軌姍姍:「我已經不愛你了」、「我現在有一個很好又漂亮的女友」。
傻眼的麗麗隨即追查丈夫與姍姍的IG帳戶,才發現2人早在同年4月18日就開始交往,還一起前往澳門、上海旅遊,甚至讓姍姍住進2人的新婚房裡,多次在屋內共同用餐、自拍、看電視、玩電動,互動宛如新婚夫妻,甚至互稱「寶貝」,麗麗還抓包小成曾詢問姍姍:「我們會是靈魂伴侶嗎?」姍姍則甜蜜回道:「當然,我們到老都會是靈魂伴侶」,一直到2025年3月都還看到姍姍在2人的新婚房裡自拍,種種行為都已共同侵害其配偶權,麗麗最終也對2人提告求償。
對此,小成辯稱是麗麗婚後不願意同居,並稱和姍姍的合影都只是一般社交互動,他也沒有把麗麗趕出家外。至於姍姍則辯稱不知麗麗和小成已有婚姻關係,自己也是被小成欺騙才會交往。
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成曾在2024年7月29日傳訊給麗麗寫道:「她說你就拖著,不如換個方式,傳這種妳才會動」,顯見姍姍早就知道小成和麗麗本是夫婦,卻想逼迫麗麗與小成離婚。另外,麗麗後來以自己的IG帳戶搜尋時,卻搜不到姍姍的IG帳戶,應是姍姍故意封鎖麗麗所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成確實在婚姻存續期間仍與姍姍發展婚外情並展開同居生活,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雖然小成援引「通姦罪除罪化」辯解,但這並不等於解免違背婚姻或侵害婚姻的民事賠償責任,若夫妻其中一方違反婚姻誠實義務,與第三者發生逾越普通朋友分際的互相交往,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則等同於侵害婚姻關係存續中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受害配偶得以請求賠償。法院審酌小成語姍姍的職業、經濟能力、侵權行為樣態與惡性程度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麗麗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