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車綠燈起步釀死亡事故!婦人斜穿馬路遭輾亡 法官判無罪原因曝光
婦人(紅圈處) 闖紅燈且跑步斜穿道路,當時曳引車剛好綠燈起步,婦人當場被撞死。翻攝記者爆料網

聯結車綠燈起步釀死亡事故!婦人斜穿馬路遭輾亡 法官判無罪原因曝光

彰化福興鄉前年發生一起聯結車輾斃行人死亡車禍,職業駕駛林姓男子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勘驗多段監視器畫面發現,死者陳姓婦人在紅燈狀態下跑步闖越路口,甚至跨出斑馬線範圍,於聯結車綠燈起步後突然衝入車頭前方。法官認為駕駛當時依法依號誌行駛,難以預見死者違規行為,且雙方距離過近、反應時間僅數秒,事故無法避免。加上兩級車禍鑑定,均認定駕駛無肇事因素,最終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2024年5月9日上午7時20分許,林男駕駛聯結車行經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與管厝街口時,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燈。待號誌轉為綠燈後,聯結車緩慢起步進入路口。此時,陳姓婦人卻在其行向已為紅燈情況下,自路口北側沿斑馬線穿越馬路,並斜向橫越路口。
20260623婦人(紅圈處) 闖紅燈且跑步斜穿道路,當時曳引車剛好綠燈起步,婦人當場被撞死。民眾提供
婦人(紅圈處) 闖紅燈且跑步斜穿道路,當時曳引車剛好綠燈起步,婦人當場被撞死。民眾提供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及多段影像後發現,當聯結車開始前進時,婦人仍位於車輛右側斑馬線區域,尚未進入駕駛視野範圍。之後婦人未依號誌停等,反而一路跑步闖越紅燈,甚至跨出斑馬線範圍,緊貼聯結車車頭由右往左穿越。短短數秒內,婦人跑到聯結車左前方時遭車頭碰撞倒地,再遭左側車輪輾壓,傷重不治。
檢方主張,聯結車駕駛於綠燈起步前,應利用右前方輔助鏡確認車前盲區是否安全,卻未盡注意義務,因此涉嫌過失致死。然而法院認為,事故發生時車輛已經起步前進,並非起步前的靜止狀態;且駕駛在綠燈起步後,合理注意力本應集中於前方道路狀況,而非持續觀察各方向輔助鏡。
20260623婦人受困車底,消防隊員展開救援。民眾提供
婦人受困車底,消防隊員展開救援。民眾提供
法官指出,一般駕駛人有權信賴其他用路人遵守交通號誌,當時聯結車方向已是綠燈,林男可合理相信行人會依規定停等紅燈。死者卻突然跑步闖越紅燈並斜穿馬路,屬於難以預見的違規行為,加上雙方距離極近,留給駕駛反應的時間僅有短短幾秒,客觀上難以要求其即時發現並採取有效閃避措施。
此外,交通部公路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兩度鑑定,也一致認定事故肇因在於陳婦未依燈號指示、闖紅燈且跑步斜穿道路,聯結車駕駛並無肇事因素。
法官認定,本案事故主因完全來自死者違規穿越道路,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林男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行為,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依罪證不足原則,判決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