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爆出鹹濕對話!尪噁喊「我養妳」
判決指出,花花與小安原為夫妻(已於2025年12月離婚),不料,在婚姻存續期間,花花赫然發現丈夫小安與被告小貓互動異常。經查,2025年10月至11月間,小安與小貓單月通話至少7次,兩人更在車內大聊露骨內容,包括:「我早上來跟你睡」、「我養妳」、「恩愛夫妻」等曖昧字眼,從行車記錄器譯文來看,關係顯然已超越一般朋友分際。
更誇張的是,小貓明知小安已婚,仍與他數度相約雲林縣某汽車旅館。小安到庭時更當眾「撕破臉」證稱,「近2年與小貓去汽車旅館4次,其中3次有進去,2次有發生性關係,都是兩情相悅。」而被告小貓對於前夫的上開證詞,竟當庭冷冷表示「沒有意見」,形同直接默認偷情事實。
元配崩潰憂鬱!小三哭窮「沒那麼多錢」 法官不買帳
元配花花不甘婚姻遭到惡意破壞,身心受創陷入嚴重抑鬱,憤而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針對小貓「頻繁通話」、「車內煽情對話」、「上摩鐵」等行為,分別求償5萬元、25萬元、70萬元,合計索賠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貓明知小安為有婦之夫,卻仍與之發生多次性行為,且兩人互動親密熱絡,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花花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已構成故意不法侵害花花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確屬重大,審酌兩造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花花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雖然小貓在法庭上哀怨自承「沒那麼多錢可賠」,但法官考量侵權行為情節非輕,最終判決小貓應給付花花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