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女與黃男2014年9月結婚迄今,婚姻關係仍在續存中。不過林女從去年1月底開始察覺異狀,丈夫不僅時常藉故延遲返家,在家時也幾乎每天都獨自帶著手機進廁所長達1到3個小時。
而真正被林女找到丈夫外遇的事證,是因為登記在她名下、平日供丈夫通勤的車輛須進行行車紀錄器檢測,因此林女去年6月調閱行車紀錄器內容,沒想到竟發現丈夫下班後並沒有直接返家,而是前往與謝姓小三私會。
「有在床上很認識妳」露骨對話全都錄
為釐清真相,林女清查所有行車紀錄器內容,竟發現2人早已多次私下出遊,談話內容更是露骨,包括「有在床上很認識妳」、「舔肛門」、「屁股拱起來快快射」等語,甚至謝女還囂張表示,「帶回去跟你老婆吵架」、「吵一吵離婚」。
此外,林女調閱車輛ETC行駛紀錄,發現丈夫往返謝女住處高達107次,2人也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頻繁發生性行為,林女因此憤而對丈夫及小三提出民事告訴,向2人求償100萬元。
人夫辯:去107次只嘿咻4次
新竹地院審理時,黃男幾乎不辯解,也坦承與謝女從去年2月至4月之間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之親密行為,但他辯稱2人實際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僅有4次,與妻子指控的頻繁發生應行為有所出入。至於ETC行駛紀錄部份,僅能證明日常行車軌跡,無法辨識實際駕駛人及隨車乘客為何人,不足以證明與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有何關聯。
法官審酌黃男年收近300萬,謝女年收約115萬,綜合身分、地位、經濟情況,兼衡被告2人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態樣等一切情狀,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林女精神慰撫金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