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廖男去年3月24日上午11點多,在新竹百姓廟遇到素不相識的阿麗,當時女方在廟裡參拜,但廖男竟然色心大起,直接在廟裡從後方強抱對方,下半身前後搖晃做出性交的動作,還用下體不斷磨蹭對方臀部,甚至還用台語跟對方說「要修幹」。
阿麗面對廖男突如其來的舉動,當場嚇得花容失色,不斷用手肘往後頂撞廖男、用腳踩踏對方等方式激烈抗拒後,廖男才肯放手,阿麗也當場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後直接將廖男逮捕,並調閱現場監視器,警詢後依強制猥褻罪嫌送辦。
案經新竹地檢署起訴後,廖男在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對犯行坦承不諱,合議庭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法官審酌廖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無視於女方拒絕與抵抗,以強暴方法對阿麗為強制猥褻行為,顯不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廖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