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5年12月8日下午3時許,趙男騎著重型機車行經屏東市區,看到女子竟心生歹念,假裝要問路並請對方幫忙操作導航,趁女子不備、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對方的左胸。得手後,趙男隨即騎車逃離現場。女子當下受驚,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透過調閱監視器,成功循線揪出趙男。
在審理過程中,趙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在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法官翻閱趙男的前科紀錄時,不禁搖頭。趙男可說是「性騷擾慣犯」,早在2018年間就有裸露生殖器等紀錄,隨後幾年內,性騷擾、觸摸女性胸部或臀部的犯行不斷,累計已有11次相關前科,此次犯案時間距離上次僅過了幾個月。
更令人無奈的是,趙男儘管已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卻仍無法克制衝動再犯。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雖然趙男認罪,但審酌他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獲得諒解,且綜觀他過去的前科紀錄,顯示其行為模式並未因治療而有效改善。考量他目前的犯後態度及強制治療狀況,法院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