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美「林曉婷」誘破處 少年嚇哭仍遭逼視訊
判決指出,30多歲的楊姓男子2024年11月13日,透過社群平台「X」(原Twitter)結識一名17歲的高中少年。楊男為了滿足私慾,故意創立女性暱稱「林曉婷」的帳號與少年攀談。隔天,楊男便以大姊姊的口吻誘騙少年「要破處的話,還是要拍個全身照沒穿的讓姐姐看一下喔。」少年不疑有他,在家中自拍一張全身裸照傳給楊男觀賞。
沒想到楊男食髓知味,隔日又要求少年透過Skype視訊。視訊過程中,楊男僅讓少年單方面開啟鏡頭,並在螢幕另一端對少年「指導」如何褪去衣物、撫摸生殖器自慰。過程中少年因心生恐懼,曾哀求「對不起,姐姐我有點怕」、「我已經要哭了」、「但我真的好怕」,但楊男依舊要求少年持續動作。
犯罪前科累累 假冒身分誘騙行徑曝光
回顧楊姓男子的犯罪前科,他早在15年前就多次利用偽裝身分的手法對未成年人猥褻或誘騙。2011年9月間,楊男多次佯裝成「實習醫師」,分別對四名少年觸摸生殖器。2014年10月,楊男於緩刑期間,再度佯裝成大醫學院泌尿科學生藉口要請少年協助做「問卷調查」,藉口猥褻一名13歲國中生。
楊姓男子首次被查獲佯裝實習醫師猥褻4名少年時,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4年,2012年6月25日定讞。楊男卻在緩刑期間再度做妖,2014年10月5日,佯裝成大醫學系學生猥褻13歲少年,該案不僅在2015年1月27日被判處6月徒刑確定,前案的1年8月徒刑也同步執行。
法治觀念薄弱 法官重判四年以資儆懲
儘管楊男表示自己是因壓力大才犯案,與少年及家長調解成立,當庭賠償6000元,並獲得原諒。但法官審酌楊男過去在2011年及2014年已有多次針對少年犯下強制猥褻或性侵的前科紀錄,且曾因再犯被撤銷緩刑入監。
楊男在接受多次法律制裁後仍不知悔改,且一再以少年為目標犯案,顯見其法治觀念極度法紀觀念極度淡薄,為滿足私慾而無視法律對少年的特別保護,主觀惡性深重。法官認為必須對楊男量處有期徒刑4年「以資儆懲」。全案可上訴。


